首页 /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中级)》; 对外汉语专业方向毕业的研究生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高级)》。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试汉语类科目。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