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能力证书》须通过下列考试: 初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常识、普通话水平 中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基本知识 高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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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