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汉语作为外语教师的专业能力,认定委员会规定《能力证书》的标准化课程和大纲。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