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水平,做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加强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发展,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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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