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高校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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