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教材工作纳入地方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纳入职业院校评估、项目遴选、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