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选用使用

第二十九条

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

教材选用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高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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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