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一条
对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教材的审核,应在个人认真审读的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具体审核程序和形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国家规划教材送审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省级规划教材审核安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