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部署教材送审工作。

国家课程教材送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材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并发布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

地方单位组织编写的国家课程教材送审前,由省级党委宣传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双一流”建设高校与高水平大学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我国教材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我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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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