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编写修订

第十条

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其他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熟悉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国家课程教材编写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

(三)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

(四)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五)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

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继续推进规划教材建设,采取编选结合方式,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