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优化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方便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公众办理事务、查询信息。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