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要求下一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协助处理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依法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处理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要求下一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协助处理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依法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处理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