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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