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