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