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服务保险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