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管理系统和稽核审计等手段,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保险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有效管控和应对风险。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董事会负责定期审查和评价业务管理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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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