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四十四条除本办法规定外,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其指定机构报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