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