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每只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