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每只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每只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