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第三十七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产品规模、投资范围、风险特征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产品合同中约定管理费的计提标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