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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