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