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年1月26日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