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条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