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国培训机构与外国经营性的教育培训公司合作举办教育培训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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