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五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办学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