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不得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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