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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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