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与教师和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