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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