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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