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活动第三十五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