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