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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