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