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七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符合中国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