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七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符合中国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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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