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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