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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