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提供条件。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