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由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出,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批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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