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核及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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