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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