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罚 则第二十九条从事能效标识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授权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