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能效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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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