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授权机构应当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