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九条

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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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