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工作组织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