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