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