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