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