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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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