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