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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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