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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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